好久不来博客屋了,忙得无遐思写什么个,只好再转载些还不错的文。这个文章的中心意思怎么看呢?
很多人觉得爱你的仇敌,是个很困难的事情,可以不计较仇敌,可以躲开仇敌,但是如何还得“爱”仇敌呢?
只是我告诉你们:要爱你的仇敌,为那逼迫你们的祷告。这样,就可以作你们天父的儿子。因为他叫日头照好人,也照歹人;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“你们若单爱那爱你们的人,有什么赏赐呢?就是税吏不也是这样行吗?”(《马太福音5:44》)
做基督徒的人,往往容易进入一个误区,那就是喜欢追求一种“圣洁”的生活,这样,就会对一些不洁的,甚至肮脏的事物如果觉得无法改变他的话,那就宁可躲得远远的。妓女、盗贼、乞丐……等社会边缘人、社会底层的人,甚至是犯罪的人,通常大家更以“违法乱纪为耻”了。
在中国,我们暂且不说妓女们的利益吧。就是城市和农村的居民,都存在巨大的人为差别,城市里有最低生活保障制度、医疗制度等社会保障体制,而农村呢?出身在农村的孩子为什么不能同城里的孩子一样享有公平的教育、医疗……的权利?为什么中国出了个“丛飞”这个可敬而伟大的小人物?为什么中国有世界上独一无二的“希望工程”?
在中国的制度体系下,是没有妓女容身的,所以根本谈不上妓女们还有什么权益可言,所以无比优越的社会主义的阳光雨露是无法照到妓女身上的,所以中国的妓女们只能作为地下工作者,而无法象欧美国家的妓女们拥有自己的工会组织、无法享有完善的医疗体制……
所以我常常谈到基督教精神和西方的宪政主义,所以在西方的基督教国家里,建立的国家宪政制度里往往就透露着“降雨给义人,也给不义的人。”这样的圣经思想,一个好的制度,一个具有人文关怀精神的社会体制,不仅仅要关心城市居民,也要同样适用于农村地区的居民,甚至也要保护社会底层以及边缘人,以及也要保障妓女、盗贼、杀人犯……的合法权益。
所以对于妓女,有人就提出不应该是采取鸵鸟政策,而是合法化,这样就可以对妓女们定期体检,主动管理,就可以更有效的控制艾滋病等问题以及其他的社会问题。更主要的是从人文角度,让她们也可以合法地享受国家的社会保障体制。

